
蕪湖市特殊建設工程消防設計變更審查工作指引
一、適用范圍
我市行政區域內,已取得消防設計審查合格意見書,尚未完成消防驗收的特殊建設工程。
二、消防設計變更情形
本指引所稱消防設計變更,是指對經消防設計審查合格的消防設計文件進行修改,分為重大變更、非重大變更兩種類別。
三、消防設計重大變更范圍
消防設計變更涉及以下內容的,為消防設計重大變更:
(一)建筑專業
1.經規劃部門批準,改變建設工程總平面消防布局,包括改變消防車道、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防火間距等;
2.改變建設工程使用性質、使用功能、建筑分類、火災危險性類別、耐火等級、消防建筑高度、層數;
3.改變建設工程保溫形式,降低保溫材料或外墻裝飾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
4.改變防火分區設置,改變安全出口、疏散走道、疏散樓梯、避難層(間)、避難走道、消防電梯的數量或位置;
5.改變消防安全疏散邏輯;
6.改變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柴油發動機房、鍋爐房等重要設備用房的位置。
(二)給排水專業
1.改變消防給水系統供水方式、消防水源、服務范圍及分區;
2.改變消防水池或高位消防水箱的結構形式;
3.改變消防給水和滅火設施的系統類型、數量及重要的系統參數。
(三)暖通專業
1.改變防排煙方式;
2.改變防排煙設計實質性參數;
3.增加中央空調風管系統。
(四)電氣專業
1.改變消防用電負荷等級;
2.改變消防供配電系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3.改變聯動控制重要內容。
(五)其他
1.各專業變更引起其他專業重大變更;
2.改變易燃易爆場所消防設計;
3.改變特殊消防設計專家評審意見執行情況;
4.法律法規、相關政策規定的其他重大修改事項。
四、消防設計變更流程
(一)消防設計重大變更
特殊建設工程在實施過程中,凡存在消防設計重大變更的,建設單位應在施工圖審查機構完成消防設計變更技術審查后,向建設主管部門申報消防設計變更的消防設計審查;其他建設工程,凡存在消防設計重大變更的,建設單位應將變更后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及相關材料一并報送施工圖審查機構技術性審查,審查合格后,方可實施。
(二)消防設計非重大變更
特殊建設工程取得消防設計審查合格意見后,需要進行消防設計非重大變更的,建設單位需制定變更清單,并將變更清單及變更內容涉及的施工圖設計文件、相關材料報原施工圖審查機構進行復核確認;原施工圖審查機構應當如實記錄復核情況并出具復核確認意見。
建設單位應當將消防設計非重大變更復核確認意見及涉及的相關設計文件納入消防審驗檔案管理資料。
五、消防設計變更管理要求
(一)消防設計變更文件應由所有相關專業共同審核確認。工程建設過程中發生的消防設計變更應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消防設計變更可執行首次技術審查合格時的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鼓勵執行現行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且應全文執行;
(二)所有消防設計變更在提交變更申請時,應當明確變更情形。對于難以直接判定屬于重大變更或非重大變更的,建設單位、消防設計文件技術審查單位可報建設主管部門研究確定;
(三)各縣市區建設主管部門、各施工圖審查機構、各有關單位應加強消防設計變更管理,切實保證建設工程消防安全。特殊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重大變更應當依法進行消防設計審查,經審查合格后方可施工;如發現提前違法施工情形的,建設主管部門將依法處置;
(四)上級建設主管部門和省、市政府有新法規和文件要求,與本文件要求不一致的,以新法規和文件要求為準。